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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用这些案例提醒你:天上不会掉馅饼

西藏商报 2018-08-06

这是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政委宋鲁山


今年5月15日是公安部部署的第九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今年宣传日的主题是“与民同心,为您守护”。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西藏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突出为民主题,创新方式方法,同各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全面展示了西藏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打击经济犯罪、服务民生的坚定决心,充分调动了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的积极性。着力提升了全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行政监管部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水平,最终实现宣传活动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舆论效果的最大化。



广泛宣传

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8年5月15日上午,自治区公安厅和拉萨市公安局联合区(市)商务、金融、工商、税务、质监、知识产权、食药监、银监、保监、证监、烟草、银联等42家成员单位在拉萨市市民服务中心组织开展以“与民同心,为您守护”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良好舆论氛围,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识别和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展现我区职能部门防范打击经济犯罪的能力、素质和良好精神面貌,努力促进全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持续稳定。




记者在当天的活动现场看到,路过拉萨市市民服务中心的群众很多,他们纷纷驻足观看。活动现场设立宣传咨询台,通过宣传栏展示、发放宣传手册、悬挂宣传语、现场解说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全方位向广大群众宣传如何识假防骗,预防非法集资、传销、信用卡诈骗、合同诈骗、假发票、假币、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等方面的知识。


活动中,拉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通过展板向群众讲解经济犯罪的典型案例,揭露各种经济犯罪手段、特点和社会危害性,给前来咨询的群众上了生动的一课,提高了群众的防范意识;给咨询群众普及了公安民警侦办案件的基本流程与受理范围,耐心接受群众咨询,就群众提出的民间借贷与诈骗之间的区别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提高了群众的法律知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银行、税务、工商等成员单位,结合自身属性,向前来咨询的群众普及骗领信用卡、虚开发票、买卖发票、参与传销等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需承担法律后果,起到了强烈的警示作用,使群众远离违法犯罪。同时,在拉萨市市民服务中心进行宣传的一些单位,通过发放制作精美的小礼品,来提高群众的参与度,从而让他们在轻松愉悦的环境中,不知不觉就学到了很多防骗知识和技能,受到了群众的欢迎,真正做到了“与民同心,为您守护”。


“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将以此为契机,联合区内各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公共企业,通过广泛发动新闻媒介,持续开展好经侦宣传活动,全面展现我区公安机关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成果,揭露常见犯罪手法和情节,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慑效应,提高人民群众对经侦工作的认知度和满意度,积极营造防范、打击经济犯罪的宣传氛围。”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政委宋鲁山说。


就在拉萨市市民服务中心开展“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的同时,我区其他六市(地)公安机关联合成员单位在本地车站、广场等人流密集场所开展宣传活动。其中,林芝市通过设立举报箱、LED电子屏滚动播放音视频、宣传车巡回播放等形式开展了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7类125000余份,发放宣传物品价值16.2万。昌都公安机关提前进社区、学校、街道开展宣传,为集中宣传造势。同时自筹经费拍摄“5·15”防范经济犯罪宣传片,在当地广场LED电子屏上集中滚动播放。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0余人(次),现场答疑解难100余人(次)。山南印制“5·15”宣传海报,在辖区广泛张贴宣传。昌都、日喀则、那曲、林芝组织辖区县级公安机关统一开展宣传活动。全区公安机关均安排专门宣传经费,制作宣传资料和实物,集中统一开展宣传活动。那曲全力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全区市(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主要领导都亲临本地集中宣传活动现场巡视指导宣传工作,体现了各级领导对经侦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据统计,活动当天,全区公安机关及成员单位共出动工作人员800余人,车辆200余台,悬挂横幅97条,发放宣传资料12万份,发放宣传物品10万余件,接受群众咨询11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5万余人。


自2010年公安部将每年的5月15日确定为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以来,西藏公安厅经侦总队结合西藏实际,每年在宣传日当天,在重要商圈、大型广场等人流密集地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了人民群众防范意识和能力,展示西藏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服务民生的坚定决心,形成了全社会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良好氛围。全区公安经侦部门将严格按照自治区副主席、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刘江同志“加强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形式,注重工作成效,重点突出农牧区、外来人员等薄弱环节的宣传引导”的指示精神,全面扎实做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工作。



以案示警

千万不要掉入陷阱


今年第一季度,全区公安经侦部门共破获经济犯罪案件11起,挽回经济损失7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面对花样不断翻新的经济犯罪活动,广大人民群众该如何防范呢?为此,在“5·15”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前后,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发布了一些典型案例,以案示警,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要掉入陷阱,要始终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



2018年1月3日,康达汽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将一面写有“打击犯罪利剑、护航发展精兵”的锦旗送到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表达了对经侦总队及时侦破案件,护航企业发展的感谢。事情还得从2017年9月11日说起,拉萨康达汽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曹某到经侦总队报案,称其公司员工蔡某私自将公司名下一辆别克君越轿车卖掉,并将售车款私自占为己有,并离职逃匿。


经审查并报分管厅领导批准,经侦总队于去年9月底以挪用资金罪对蔡某立案侦查,并布控网上追逃。办案民警放弃国庆假期、千里追逃,协调青海警方于去年10月3日将犯罪嫌疑人蔡某在青海省某县抓获,去年10月5日将其押解回藏,经突击审讯,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待了另外两起诈骗案,全案涉案总金额98.5万元。目前,此案已侦查终结,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宋鲁山介绍,这起案件只是全区公安经侦部门办理的众多案件中的一起。面对每一个案子,全区经侦民警始终坚持严格执法,如实立案,强化办案质量,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最大限度地挽回受害人经济损失。以下案例就是证明:


——XX非法经营案件。2013年至2017年之间,犯罪嫌疑人XX伙同境外犯罪嫌疑人YY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国家指定场所以外,使用其银行个人账户以“对敲”方式进行非法买卖外汇活动,累计交易金额达5.6亿元。同时按照境外犯罪嫌疑人的指令,将其账户内资金分数千次转移至相关银行账户,从而获取高额利润。该案系公安厅经侦总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公安部的工作部署,成功侦破的我区近10年来的首例“地下钱庄”类案件。案件的成功判决,震慑了地下钱庄犯罪在我区频发和蔓延势头,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自治区副主席、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刘江同志对此案作出重要批示:“这是一个成功案例,同志们辛苦了!请认真总结。”


——王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2016年9月至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利用购买的身份证先后在昌都市某县注册了5家商贸公司,在没有实际经营的情况下,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采取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做进项抵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做销项冲抵的作案手法,在所控制公司内部相互转账,造成票流、资金流一致的假象,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截至案发,共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28份,开票金额高达18.9亿元。该案目前已成功侦破,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冻结涉案资金458.5万元,扣押涉案财物130余万元。


——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2016年4月, 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在短时间内相继成立了山南某X药业有限公司、山南某Y药业有限公司、山南某Z药业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在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利用相关漏洞,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大肆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半年时间内累计向广东、安徽、河南等相关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614份,涉及金额2.57亿元,涉及税额4361万元。现该案犯罪嫌疑人已抓捕归案并移送审查起诉,相关公司已补交税款420万元。


——拉某组织领导传销案件。2017年,针对涉藏传销违法犯罪持续蔓延、区内群众受损严重的情况,西藏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根据公安部经侦局“信息化建设、数据化实战”要求,通过情报导侦,研判挖掘出全区性重大传销组织。在报经领导批示同意后,调集指挥日喀则、林芝等地公安经侦部门开展多轮集中打击行动,成功侦办了2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挽回经济损失283万元,9名传销骨干人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有力打击了全区传销活动的蔓延势头。


——刘某涉嫌骗取贷款案。今年初,公安厅经侦总队立案侦办了区纪委移交的那曲某公司法人刘某涉嫌骗取贷款一案,并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目前案件已成功侦破,挽回全部经济损失700万元。


——尚某合同诈骗案。2017年3月28日,犯罪嫌疑人尚某以修建某卫生院为由,假冒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受害人签订建筑材料租赁合同。在租赁到各种建筑材料后立即将建筑材料出售给他人,获取非法利益。该案涉案价值达172万元。该案已成功侦结,挽回经济损失130万元,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卢某职务侵占案。2016年9月至12月,犯罪嫌疑人卢某在西藏某软件有限公司工作任职期间,利用收取公司关联企业“维护费用”的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11.2万元逃匿。目前案件成功侦破,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提醒广大市民,要以这些案例为警示,在现实生活中对类似手法应保持高度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全区公安经侦部门也将加强掌握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


图片均由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提供

本期编辑:秦盼 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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